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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0-10 点击:

    教财[200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司(局):

    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

    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

    教[2007]90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

    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

    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

    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

    期三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两人,副主任两人,委员若干人。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

    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和工作组。各组设组长一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五人。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

    进行。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

    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它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

    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

    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

    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

    的保密信息。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由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全体评审委员参加。评审领导小组向

    评审委员介绍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宣布评审工作程序

    和有关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按照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

    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八条评审委员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

    (一)各中央主管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

    了完整的材料;

    (二)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

    (三)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评审小组发现中央部门主管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初评和审

    核工作中有下列第(一)、第(二)条情形时,应报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要求其限

    期改正后重新报送评审材料;发现下列第(三)条情形时,应不予通过审查,由评审

    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一)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

    (二)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三)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

    第十条各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

    见,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由教育部向各有关中央部门主管司局、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批复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教育部批复评审意见后,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

    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