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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编辑:苏海燕 发布时间:2026-05-2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财政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教字〔2022〕597号)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部分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青财教字〔2024〕17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担任),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主管学生的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的人数由上级部门划拨的名额指标确定。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下拨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籍学生总数为标准,按统一的比例,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二)信息公开。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相应的评定细则,在学院公告栏公布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青海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本学院评定细则、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以及校院两级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四)学院初审。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复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生工作处

    (五)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是否符合条件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六)教育厅对学校上报建议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各学院应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获奖后有违法违纪等行为者,取消获奖资格。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青师校字〔2021〕1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