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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及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5-27 点击:

    关于开展2012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

    及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1号)的通知要求,为准确了解和掌握我校2012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地对心理疾病和校园心理危机事件进行预防与干预,学生工作处、青海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与咨询中心将对2012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并为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以便为我校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提供依据。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对象

    全体2012级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中泸州校区和海南校区以及成人本专科学生暂不包含在本次建档范围内。

    二、心理普查建档时间和地点

    2013年5月27日至5月30日。

    地点:南院文科教学楼二楼机房(202,204,206教室)

    各院系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三、建档的内容及普查的方式

    本次心理普查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将主要采用目前国际和国内非常流行和成熟的SCL—90临床症状自评量表和PsyKey®心理档案软件系统来进行。经与教务处协商,普查将利用学生计算机基础课上机课的部分时间,由青海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派教师来指导大家通过校园网登陆青海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档案软件系统,在线进行心理量表的填写和测定。

    四、基本要求

    认真开展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一项非常严肃而且必要的、长期性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培育良好人格、提升综合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院系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广泛宣传。所有建档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所在院系的辅导员老师要积极协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与咨询中心认真完成好本次普查和建档工作。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参加本次集中建档的学生,将由省中心安排专门时间予以测查。

    联系人: 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邓文

    电 话: 0971-6363310 18997112691(邓文)

    附:青海师范大学2012级新生心理普查安排表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青海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与咨询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