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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4-03 点击:

    研究生部、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教师[2013]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凡我校2013届毕业生(普通本科、研究生)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非应届毕业生相关问题直接咨询西宁市教育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具备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含所有研究所)。

    二、认定机构

    西宁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三、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都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1、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导入数码相片(近期正面免冠,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类型为JPG格式)。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3)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5)申请人员须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向研究生部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教师资格申请表》(由申请人自己打印);

    ③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自己打印);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专业、学科、班级)。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张复印,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6)申请人员在同一年只允许申报一种级(类)别的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年申报认定资格。

    (7)4月20日至4月23日由研究生部、各院系统一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毕业生申请资料,进行复审,个人单独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用教科书:

    各学科均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西宁市用书)。其中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均为必修1、必修2;数学为必修1、必修4;信息技术为必修《信息技术基础》;音乐为必修《音乐鉴赏》;美术为必修《美术鉴赏》;体育为必修《体育与健康》。

    3、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测试用教科书: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化学、物理教科用书为初三教材;其它学科均为初二教材。

    (2)小学教师资格

    各教科用书均为四年级教材。

    (3)幼儿园教师资格

    教科用书为幼教全科教材

    四、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高级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5月19日下午14:30准时到西宁市教育局抽签和领取准考证,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和顺序号。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提供的地点为准,考试时间以抽签条上的时间和顺序为准。

    申请认定初级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5月24日下午14:30准时到城西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和顺序号。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提供的地点为准,考试时间以抽签条上的时间和顺序为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可在6月15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点击“当前状态”查询。

    五、体检

    申请认定幼师资格体检时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念球菌检查项目(后两项指妇科),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认定不参加体检。

    六、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一)幼儿园:学前教育;

    (二)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三)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四)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七、几点要求:

    1、网上报名的2013届毕业生,在录入个人基本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我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为“2013届青海师范大学毕业生”,否则为无效申请。

    2、申请资格证的2013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4月10日至4月20日时间内,将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完整。若超出截止时间,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申报。

    3、各院系及研究生部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毕业生申请资料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料分开整理,且各级别资格要分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上交,需将资料复印件夹入《教师资格申请表》内,一式两份,同时,按照申请表的排列顺序将原件排好待审核。

    4、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时间划分完成各项申报工作,凡毕业时不能取得合格学历证书和非师范生报名时未取得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学生,不予报名。

    5、各院(系)应认真组织填写申请表,严格审核申报者提交的个人材料,保证填写表格内容准确,书写清晰规范,提交证件有效。

    6、申请人员在同一年只允许申报一种级(类)别的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年申报认定资格。

    7、各院系及研究生部请指定两名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负责申报审核阶段相关工作,并报送他们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杰

    联系电话:6317874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