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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冬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5-10-2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临近冬季,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学生正常的学习教育环境和校园安全、学校和谐稳定。现将加强学生冬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各院系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结合《青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切实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各班要专门召开一次以“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生命意识”为主题的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进行学习、讨论,广泛宣传“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二、加强日常工作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院系要组织辅导员和班主任,集中排查一次学生宿舍内安全用电隐患和刀械持有情况。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劣质插座和热得快、电饭煲、电炉子、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焚烧废纸,做到人走关电源,以免发生火灾,同时坚决杜绝学生持有刀械。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分类管理。各院系要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开展一次新生心理健康大排查,发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苗头,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消除安全隐患,把大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作为日常教育管理的重点之一,切实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同时院系要做好特殊学生的分类管理,做好日常关注和教育引导工作。

四、强化学生管理、严格考勤。严格执行《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与学生签订《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自律承诺书》或《学生安全协议书》,教育学生在校期间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禁止酗酒打架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同时教育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因事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同时保持与老师、同学和家人的联系。

五、切实增强学生个人财物和人身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就寝及宿舍无人时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存折、银行卡等应妥善保管,严防外人入室作案造成财物损失。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天黑时要结伴而行,女生应避免单独行走,要按时归宿,不在偏僻处逗留,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要及时报学校保卫处;提防求职陷阱,提防被传销组织诱骗和利用。

六、坚决杜绝学生校外租住。教育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外租住和夜不归宿。各院系近期应集中对学生校外租住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学生工作处王国靖老师处。

七、未经学校批准,各班不得私自组织校外集体活动。经学校批准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的,应有班主任老师亲自带队,遇有紧急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处理。

八、教育学生加强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校内遇有车辆注意避让,道路坡陡路滑,雨雪天气注意防滑,以免摔伤。校外活动要注意交通安全,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不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办理《走读协议书》的学生,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确保人身安全。引导学生尽量不要在校外摊点就餐,以保证饮食安全。

望各院系高度重视,防微杜渐,广大学生要积极行动,牢固树立安全防患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学习生活环境。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团委 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