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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03-2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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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德育提升工程,加强学风建设,鼓励和支持学生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工作,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校园教学生活秩序平稳有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管理

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加强分类指导管理,对本学期安排课程的毕业生,要严格执行《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认真检查毕业生上课情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确需请假的,要凭已签订的《青海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履行请假手续;要切实掌握在省外和本省实习、培训的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和登记工作。毕业生宿舍住宿情况要纳入“零报告”范围,对发现未按时返校住宿的毕业生,要加强教育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和值班教师要定期对毕业生宿舍进行检查,严禁学生在校外住宿和晚归。

二、做好学生持有校园卡登记工作

校园卡作为学生在校园的身份识别,同学们在校园内必须随身持有校园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建设平安、文明校园,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校园卡持有情况的排查工作,对学生丢失校园卡的,要督促及时补办。辅导员、班主任要督促学生严格执行进出公寓、学校校门刷卡制度,对不按时补办校园卡、进出校园和公寓不自觉刷卡、不服从管理老师教育的同学要严格批评教育,性质恶劣的要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时处理,在评选各种优秀和奖助学金时不予考虑。

三、加强学生活动审批

各学院要进一步做好学生活动的审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院级学生组织全面统筹,做好学院组织活动设计和推动,要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求实创新、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学生举办活动须遵守我校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四、加强学生社团成立审批

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社团成立和管理,加强社团资格审查、章程审定,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学生社团,严禁不按规定程序私自审批成立学生社团,对未经审批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要及时按校规校纪处理。对已成立的社团每年要进行年审。

五、禁止学生成立同乡会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社会团体的通知》(教政厅〔1985〕18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第13号令)、《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申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学生团体的通知》(教政厅〔1991〕4号)文件精神,禁止成立校内、校外学生“同乡会”、“老乡会”及同类性质组织,禁止以此类组织的名义组织开展任何活动。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教育学生不要拉帮结派,不要搞小团体主义,要发扬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友爱精神,创造良好校风和学风。对已成立的学生“同乡会”一类性质的组织,各学院要做好教育引导,劝其终止活动,自行解散;对不听教育劝告,拒不解散“同乡会”等组织,继续开展活动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做好“校园网络借贷、网络诈骗”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

各学院要逐班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信贷进校园情况,摸清涉及“校园贷”学生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及时跟踪。同时,各学院应做好宣传工作,全方位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警示教育,运用网贷受害和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资料,提高学生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学生警惕金融诈骗陷阱,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强化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培养学生甄别各种非法信息的能力。

七、加强学生上课考勤检查和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课堂秩序管理,规范学生课堂考勤,提高上课出勤率,培养优良学风。各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深入课堂,加强对学生上课情况检查,尤其是对旷课、上课迟到、早退、带早饭和零食进课堂进行严查,要做好每周考勤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学生因事不能上课应事先按照请假程序向班主任、辅导员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辅导员要从严审批学生请销假,并严格按照请假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学生请假进行审批备案。

八、进一步规范学生早操及晚自习

按照学校的要求,本学期,大一至大三学生要出早操,上晚自习。早操时间统一为周一至周五的7时15分,晚自习时间为19时至21时。大一、大二年级学生需要到教室晚自习,大三学生晚自习地点可以根据学院情况灵活安排;学生要到划定的地点做广播体操,各学院可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早操项目,并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申请报告和早操工作方案,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后,按学院早操方案执行,学生工作处每天将安排学生“四自”管理委员会学生早操、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时按要求出早操、上晚自习和出勤率低的学院进行通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九、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管理

要继续深入开展学生公寓归宿情况“零报告”,主要发挥宿舍长,班长和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加强宿舍归宿情况的检查,对发现未按时归宿的同学,值班教师要及时劝其返校。学生工作处将加强“零报告”的抽查,对不认真执行此项制度的学院将进行通报处理。

各学院收到通知后,要通过召开班会及时传达给班主任、全体学生,使每一名学生了解学校加强学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工作,确保校园和谐程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良好的学风校风。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