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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4-04-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近期,气温回升,各地学生外出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保障我校学生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就学生外出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落实:

一、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以“外出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学校不组织、不提倡任何形式的集体春游或外出旅游,严禁任何单位、社团和个人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

1、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自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游玩、聚餐等。

2、严禁学生会(分会)、学生社团、班委会及学生个人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或近郊游玩。

3、学生在校及节假日期间,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种形式的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组织者或参与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各院系必须严格落实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对近期请假的学生应严格把关。

三、禁止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擅自在学生中进行非法包车旅游和售票活动。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开展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外出活动必须向学生工作处、团委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学生工作处备案,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均由组织者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学生个人参加外出旅游活动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旅游活动纪律,加强安全防范。

1.禁止在野外使用明火野炊。

2.禁止乘坐危险系数高的娱乐项目。

3.禁止参与攀岩、高空滑行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活动。

4.禁止到河流、水库、湖泊游泳。

5.凡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肇事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希望广大学生严格遵守《青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