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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2-04-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青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2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各院系按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校学生会学生干部10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能够取得学位证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4.在校期间获得学校全优二等以上奖学金、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奖项。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几点要求

1.各院系须高度重视评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实施意见》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

2.评选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比例,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推选工作。

3.评选程序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4.各院系将预选生的个人单行材料和所填写的《青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五寸生活照片2张(人物头像清晰且要大,背面注明姓名、院系、班级、格言等),于5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附:青海师范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