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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青师校办字〔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就清明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教育

1. 各院系要在放假前通过学生大会、主题班(团)会、微短信提醒、走访谈话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人身、交通、财产、饮食、网络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假期出行(尤其是女生出行)安全教育,一定要乘坐有营运手续的正规车辆,不乘坐黑车,向学生阐明安全防范的意义、内容、措施等,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2.教育学生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学生不轻信“转账汇款”、“中奖”、“涉嫌洗钱”、“邮件包裹”、“网购退费”、“征信违约”、“不雅视频”、“在校表现”等各类诈骗短信和电话;不向任何人泄露银行卡密码、信用卡安全码、短信验证码等关键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把握不准时给家人、朋友或公安机关打电话确认。如果有疑问,及时打电话向公安机关询问。严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谨防在从事家教等兼职的社会活动中上当受骗。

3.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假日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春游活动、聚餐;严禁学生到地势险要、未开发的景点和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

4.增强防盗意识。假期校园里流动人口增加,是盗窃事件的高发期。在校同学出门注意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存,尤其是电脑、手机等,切忌宿舍存放大量现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外出扫墓踏青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去人多拥挤的场所。

二、隐患排查。各院系要切实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对学生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重点解决影响学校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关注网络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密切关注分类管理学生,加强教育和思想疏导,对困难群体要给予关怀和帮助,对有心理异常的学生要重点跟踪,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三、离校登记。实行离校登记制度。班主任要做好请假外出学生的登记工作,注明离校时间、去向、联系方式、随行人员和返回时间,并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做好离校学生名单和在校学生名单登记,同时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原则上不得提前离校和推迟返校,个别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须经所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办理请假手续。放假前对学生进行按时返校教育,确保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四、节前检查。请各院系于44日进行全面的公寓安全大检查,再次提醒学生注意假期安全,认真履行离校登记制度,不要在寝室内接待各类校外闲杂人员,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合理安排节日生活。

五、假期值班。各院系要认真安排和落实好假期值班及公寓巡查工作,安排学生管理人员和假期留校学生干部值班,建立节日信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并于44日下午1600前,将清明期间离校学生数、留校学生数及老师值班安排表报送学生工作处杜先冬老师(电话:6317854)。

六、活动安排。各院系要结合安全教育、节日特点,组织开展积极向上、贴近实际、具有教育意义的祭扫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充实的假日。

七、节后管理。假期结束,各院系要在47日晚上开班会清点人数,统计外出学生返校情况,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并督促尽快返校。各院系于48日上午1200时前将未返校学生人数及相关学生的详细情况报学生工作处杜先冬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