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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0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确保用水用电安全,保障学生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大学水电管理办法》和《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公寓住宿人员。成都校区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由其自行制定。

第一条 学校为每间学生公寓提供照明、小功率电器用电和生活用水的基本保障。

第二条 水电计量及缴费

1、学生公寓(有独立卫生间)用水实行装表计量、按表收费的形式。学校给予一定的免费用水指标,超额部分遵循“谁使用,谁付费”原则,学生使用校园一卡通自助购水。

   2、学生公寓用电采用智能集中式电量计量管理系统,实行充值用电、节约使用的原则。当智能电表度数为0度时,系统将自动断电。

第三条 免费水电指标

住宿学生实行水电配给使用、超额付费使用的原则,不同类型住宿人员按以下免费水电指标执行(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住宿类型

用电免费指标

用水免费指标

本专科生

6度/人·月

3吨/人·月

硕士生

9度/人·月

3吨/人·月

博士生

  18度/人·月

 3吨/人·月

免费用电指标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每月拨给,免费用水指标由学生按学期领取。水电用量以寝室为单位结算,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计由同寝室人员分摊。超额水电费用按西宁市城市居民住宅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 学生入住、毕业或寝室调整时应及时查看水表、电表,设备是否完好。毕业或寝室调整的学生必须结清所在寝室的水电费余额并检查水电设备完好情况,由公寓管理员检查核对后方可离开。如有人为损坏设备的照价赔偿。

第五条 住宿人员应遵循“安全、节约、合理”的水电使用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寓楼内的水电设备;树立节约意识,养成随手关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第六条 寝室用电安全

1、住宿人员自行购买使用的所有电器(包括接线板)都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学生寝室内禁止烹煮,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茶壶、电热杯、电烙铁、电热毯、电饭煲、电火锅等违禁电器具,对充电器,吹风机等器具在离开寝室时要拔掉电源插头。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2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水电设施、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拉电线,等。凡因超载用电而造成供电线路及设备损坏等,其修理费(含材料费)由该寝室承担。对违反本规定的寝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院系。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设备设施维修

1、寝室内水电零星维修。寝室灯管、水龙头等水电设备损坏要及时向本楼值班员报修,并认真详细填写报修单,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接收报修单并及时派人维修。一般的维修要在24小时内完成,如遇突发应急维修,维修人员要在1小时内到场处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责任人不明的,由寝室全体成员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2、楼内公共部位水电设施维修。住宿人员凡在公寓楼内发现公共部位水电设施损坏,均有义务向本楼值班员报修,由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巡查并尽最快速度修复,对于突发性故障,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