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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 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公寓内各种设施设备以及配备的家具等的正常使用,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公寓楼内所有公共财产,由明德物业负责管理,宿舍内部公共财产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资产使用的双方交接工作,由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员监督办理。学生公寓住宿的所有人员,携带公物外出,必须在楼宇值班室办理携物出门手续。

二、楼内公共场所公物包括楼道、卫生间、洗漱间的门窗等所有设施。

三、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包括床、凳子、桌子、书架、灯具、门窗、玻璃、水表、电源插孔、网线插孔、盥洗室、卫生间物品等。

四、新生入校时,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并签字,由明德物业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存档保留。

五、毕业生离校时,由明德物业对宿舍内公物进行统一检查、验收。

六、学校承担的各类培训,安排住宿或退宿的学员,在楼宇值班室办理公物交接手续。

七、公寓管理及维修服务人员,要进行公寓日常巡查,确保公物设施完好无损和正常运行。发现问题或接到学生报修通知时,应抓紧时间维修解决,如遇维修项目较复杂且不能较快修复时,应及时告知。

八、公寓管理及维修服务人员,发现公物有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情况且需学生赔偿时,应向学生解释清楚;如出现争议,应与所在学院的老师联系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时,可报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老师协调处理。

九、学生公寓物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赔偿金,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收取、开具收据,明德物业予以修复。

十、每学期末,由明德物业会同各宿舍长进行一次公物状况普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学生宿舍内所有公物,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损,不得在公物上刻画、涂抹、张贴;若有公物损坏且责任无法落实,则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十二、凡在学生公寓住宿的人员,均负有爱护公物、合理使用设施设备的义务。如有公物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同时按校纪校规追究处理。

十三、原因不明或责任不清的公共区域设施损坏,由明德物业负责维修。

十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公物损坏、丢失赔偿收费标准表


公物损坏、丢失赔偿收费标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物品价格(元)

说明

1

防盗门

1348


2

防盗门锁门锁

150


3

锁芯

50


5

防盗门门钥匙

10


6

防盗门门拉手

40


7

防盗门门玻璃

20


8

阳台门

374


10

阳台门玻璃

80


11

卫生间门

630


12

卫生间门锁

50


14

床护栏

200


15

爬梯

200


16

床板

260


17

鞋柜

144


18

衣柜

144


19

衣柜挂杆

10


20

衣柜门

100


21

行李架

450


22

书桌台面

260


24

凳子

68


25

污染墙壁

30

按整面墙计算

26

地砖

60

80*80

27

墙瓷砖

35


28

晾衣架

350


30

窗玻璃

240

真空双层

31

窗纱

100


32

窗户护栏

183

按整体计算

33

铝塑窗框

320


34

窗帘

270


35

窗帘杆

50


36

镜子

-

330


37

洗手池

190


38

水龙头(混水)

120


39

智能热水表

340


40

智能冷水表

320


41

地漏

30


42

脚踏阀

80


43

蹲便器

175


44

换气扇

70


45

吸顶灯(卧室)

80

整体破损

46

灯罩

30


47

灯控开关

16


48

五孔插座

22


49

网络插槽

50


说明:本规定中的赔偿价格标准按照同规格成本价执行,表内未涉及的物品按市场价执行,明德物业无偿安装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