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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03-04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0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帮助我校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青海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和学校领导的积极争取,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决定对我校2010级30名贫困学生进行无偿捐助。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已连续8年对我校21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进行了无偿捐助,资助金额达168万元人民币。为了做好2010年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完成学业(以贫困地区农牧民、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为主要资助对象);

(四)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

(五)无恶意拖欠学费。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该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持居住地(乡镇或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院、系提出申请;

(二)院、系在学生中以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初评。初评审定的学生应填写《2010级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甲方,一份报鉴证方,一份乙方存档);

(三)初评结果由院(系)评审小组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初步确定受助学生人选,并在院系内部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对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经学校贫困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送青海省侨办进行复审;

(四)青海省侨办复审同意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部公示(一周),同时公布青海省侨办和学校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对确定资助学生人选及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和家庭贫困证明)报请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审批。

四、名额分配:

单 位

名 额

单 位

名 额

人文学院

3

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2

法商学院

3

物理系

2

外国语言文学系

3

化学系

2

管理科学系

0

计算机系

1

教师教育学院

2

音乐系

1

体育学院

2

美术系

2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3

民族师范学院

3

网络学院

1

合计

30

五、要求:

1、各院、系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程序”,确保各程序和环节落实到位,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选拔出来。

2、应善良助学金资助时间为4年,在受助学生审定时要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树立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思想,弘扬沈炳麟先生“为善最乐”的精神。

3、凡受资助学生有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在校外租赁房屋居住)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受助资格。

4、各院、系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申请书A4纸手写、《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和家庭贫困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三份、生活照一张(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5、联系人:刘素萍

联系电话:6314747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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