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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09-3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即将到来,为了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安排,中秋节:9月18日、19日正常休双休假。9月22日(星期三,中秋节)、23日(星期四)放假,共2天。9月24日(星期五)至30日(星期四)上班。25日(星期六)上23日(星期四)的课程,26日(星期日)上10月6日(星期三)的课程。

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五,国庆节)至8日(星期五)放假,共8天。10月9日(星期六)开始上班。10月9日(星期六)上10月7日(星期四)的课程。10月10日(星期日)上10月8日(星期五)的课程。

二、做好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教育引导工作。各院(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爱国、爱校,增强学生的安全稳定意识。要充分调动党团组织和学生骨干在维护校园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妥善处置各种事件,消除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有害信息,对影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排查,做好工作预案,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三、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各院(系)要结合自身情况,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中,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教育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宗教观、祖国观,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让学生从身边的点点滴滴中感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有效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分化”我国的图谋,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和《青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 了解和掌握国家重点法规、学校管理规定,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大学生。外出回家学生,要提高旅途安全防范意识,防止被骗、被盗、车祸、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五、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和火灾的发生。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要到学生学习、生活、住宿场所看望学生,及时掌握情况解决有关问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应积极配合辅导员老师深入学生班级、宿舍进行检查,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六、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学生信息报送制度。各院(系)应认真安排好长假值班,做好留校学生和回家学生的统计、登记工作,掌握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的总体情况,并将统计情况于9月29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办公室。长假期间留校学生外出需征得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再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最后到学生工作处备案,方可离校。“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生活、学习活动由各院(系)负责,请各院(系)务必掌握学生每天的活动情况,保证各类信息畅通,如发生重要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和学生工作处。对无故逾期返校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依据校纪给予严肃处理。假期结束后,各院(系)将学生返校情况于10月9日上午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办公室。

七、放假前各院(系)要组织一次教室、宿舍卫生大扫除,对教室、寝室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校园风貌。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