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学生社团系统
评优活动的通知
民族师范学院团委、各院系团总支、各学生社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的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支持与管理,保证社团发展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社团工作水平,丰富第二课堂文化,激发广大“社团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量化考核条例》和《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员)考核测评办法》,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学生社团系统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内容:
(一)甲级学生社团
1、评选范围:
凡于2008年10月前成立,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备案的,无处分违纪记录,未予解散或取缔的学生社团。
2、评选条件:
a、自觉遵守《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社团运转良好。
b、社团工作规范,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能按制度开展社团工作。
c、社团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主动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d、社团活动有创新性,宣传力度大,气氛活跃,参与人数达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
e、社团主要负责人未频繁更换,任职至少一学期。
3、评优比例:
甲级社团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的15 %。
(二)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1、参评范围:
a、各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老师。
b、能够督促社团积极开展活动,积极指导社团,关心社团活动。
2、 评优条件:
a、热心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b、所指导社团运行良好,活动丰富多彩,并取得优异成绩。
c、所指导社团曾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活动。
3、 评优比例:
不超过全校所有社团指导老师总人数的10%。
(三)社团之星
1、参评范围:
乙级以上(含乙级)的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
2、评优条件:
a、有较强的责任心,勇于开拓,求实创新。能真正为学生社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b、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或挂科现象,综合考评良好。
c、自觉遵守《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积极配合学生社团的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d、积极组织开展有创新性的活动,在本社团有突出的表现,能充分带动会员的积极性。
3、评优比例:
社团之星的评选不超过所在社团会员总人数的3%。
二、评优程序
1、学生社团内部推选:
各团总支、学生社团接到通知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推选出的优秀社团人才经院系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材料上报校团委。
3、文本审核: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部将依据《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量化考核条例》和《学生社团考核测评报告书》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依据各学生社团申报材料、活动情况、全委会出席情况、社团工作成果等方面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评审后报校团委最终核定。
5、结果公示与表彰:
评选出结果将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4月底进行表彰。
三、需上交材料说明
(一)甲级学生社团:
1、青海师范大学2008—2009学年 “甲级学生社团”申请表。
2、不少于2000字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社团简介、宗旨、组织架构、社团活动、会员风采、学校和社会反馈等几个方面内容,随文字材料还可以附活动照片及视频资料)。
(二)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1、 青海师范大学2008—2009学年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由学生社团自愿推荐本社团指导教师参加评选)。
2、1000—2000字的推荐材料(指导学生社团数目、有无甲级学生社团入选、指导社团综合评价等)
(三)社团之星:
1、青海师范大学2008—2009学年 “社团之星”推荐表。
2、1000—2000字的社团推荐材料。
请各院系、学生社团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推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选出优秀的社团人才,并鼓励广大学生以他们为榜样,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将我校学生社团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备注: 请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将申报材料(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4号、仿宋字体打印成文)于2010年4月15日之前(下午16:00—17:30)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北院理化楼二楼),逾期视为弃权。材料电子版请发至sdshetuanlian@163.com。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2008—2009学年“甲级社团”申请表;
2、青海师范大学2008—2009学年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3、青海师范大学2008—2009学年“社团之星”推荐表。
共青团青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一0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