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碧明德•救世军奖学金”的通知
青师学工字〔2010〕22号
各院(系):
为了帮助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困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港澳救世军青海省项目办事处会同青海省社会工作协会决定在2009-2010学年度继续资助我校35名学品兼优的大学生,每名学生 2500元人民币。现将我校评选2009-2010学年度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2008级(二年级)青海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的学生;玉树灾区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和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者成绩进步显著;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积极参加并从事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没有享受其他奖(助)学金,无恶意拖欠学费;
6.凡校外租住的学生一律不予评选。
三、申请程序:
1.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21日;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3.学生填写《碧明德•救世军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并提交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纵向A4纸上,学生证在上,身份证在下)一式两份;
4.以班为单位进行评选和民主测评;
5.经辅导员推荐,并召开学生工作会议研究确定拟受助人选,同时在院(系)进行公示;
6.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就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本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和鉴定,并提供学生《综合记实操行评定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7.各院(系)将拟受助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定并公示;
8.学生工作处将申请材料报送救世军青海省项目办事处和青海省社会工作协会,并协助救世军青海省项目办事处和青海省社会工作协会代表对拟受助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最终获得奖学金的学生;
9.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于学期末写信至捐资者,汇报学习及工作情况,院(系)提供学生考试成绩;信件和考试成绩统一由学生工作处转交救世军青海省项目办事处。
四、名额分配:
院(系) 08级学生人数 名额 院(系) 08级学生人数 名额
民族师范学院 510 8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145 2
人文学院 243 4 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78 1
法商学院 82 1 物理系 70 1
教师教育学院 76 1 化学系 66 1
外国语言文学系 80 1 计算机系 38 1
管理科学系 35 1 美术系 113 2
体育学院 82 1 音乐系 94 1
泸州校区 673 9
五、要求:
1.各院(系)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评选活动,届时将由救世军青海省项目办事处、青海省社会工作协会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对开展评选、测评等工作进行抽查;
2.严格按照通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进行,规范工作程序,认真落实每一个环节,做到“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选拔出来;
3.各院(系)于2010年4月21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联系(投诉)电话:
学生工作处处长辛全洲:6309040
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周晶:6314747
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6314747
七、联系人:魏世友 联系电话:6314747
附件:1.学生书面申请内容和要求
2.碧明德•救世军奖学金申请表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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