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09--2010学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授课安排的通知
〔2010〕04号
各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与创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将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就业指导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课目的
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课作为公共课,既强调学生在人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又关注大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通过开设就业课程,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主动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掌握全面的择业与创业方法,促使大学生科学地规划自身的未来发展,并努力在学习过程中自觉地提高就业能力和生涯管理能力。
二、课程安排
1、授课学生:08、09级普通本专科学生。
2、课时安排:每学期6学时(2学分)。
3、课程安排时间:请见附表1.
4、具体教学计划:请见附表2。
5、教材:由青海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教材《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程》和二十一世纪高等院校系列教材《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教程》,教师也可自行添加其它教材中的内容。
三、师资
授课教师由院系自行安排,就业指导中心协调。
四、任课教师的条件与要求
1、热爱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有一定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经验;
2、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教务处对教师的相关要求,认真进行授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会同教务处定期进行教学检查。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或由他人代课。如遇特殊事情需要请假,必须由院系领导审批,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
3、 任课教师通过教学了解学生对今后就业信息的需求和就业方向,为今后就业的个性化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4、备课必须依据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分析教材,认真写好教案。要求适度超前备课。跨年段、跨学科教学,必须书写教案;
5、教案必须体现以下内容:教学的目标(包括知识、情感、认知目标),教学的重点难点,辅助教学手段的使用准备,教学过程(包括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课后反思等;
6、、提倡集体备课、电子备课,但必须体现教师的教学个性与风格,体现班级的实际,不得照搬照抄,以前使用过的电子教案必须有新的修改;
五、课酬
课程酬金与学校其他课程的标准一致。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2009--2010学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安排表》
2. 《青海师范大学2009--2010学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计划》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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