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 2021 届优
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 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按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人数的 4%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
具体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3.获两次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4.学习刻苦,综合素质高,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
前15%。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以上。
(二)优先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具体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优秀毕业生。
1.担任过校、院学生团体学生干部,并任职两年以上,积极
参与学校管理与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者。
2.考上硕士研究生者(包含推免生)。
(三)破格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具体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2 条,且每学年综合
测评名次均在班级前 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在校期间有服过兵役经历者,可破格申请
评选。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评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认真组织评选。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
国主义教育、德育教育、诚信教育。
2.要科学制定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广泛听取师生
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做好 2021 届优秀毕业生的推选工作。
3.评选程序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
开。
4.各学院将预选优秀毕业生的《青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
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生活照片(JPEG、PNG、GIF 等电子格
式,以学院-年级-姓名格式命名,不小于 2M)、事迹材料(600
字左右双面打印)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于 5 月 27 日前报学生工
作处日常管理科。
5.各学院按照名额和要求审核推荐,学校经审核对不符合条
件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递补。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 2021 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青海师范大学 2021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处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