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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获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2-04-25 [来源]: [浏览次数]: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短暂的大学生活转瞬即逝,站在新起点上的你将带着老师的期望与同学的祝福,背负着自己的梦想,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去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在你们即将离开学校,走上社会的时刻,我们衷心地为你们祝福。预祝你们一帆风顺、事业有成!

你在青海师大求学期间曾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合同约定,你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已由政府100%贴息,但从毕业当年7月1日起应自付利息。

在此,学校想提醒你,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任何拖欠利息、本金的违约行为都将面临以下问题:

(1)违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金融机构将按远高于贷款利率的标准征收罚息。

(2)违约人的违约行为将在省级以上媒体和网站曝光。此外,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也都将登载违约人的违约记录。

(3)违约者一旦被列入金融机构联网的“黑名单”,将很难甚至无法获得房贷、车贷等个人金融信贷业务,而征信系统在更大范围普及后,违约人更是寸步难行。

按合同约定还款是借款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当事人在社会中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因此,学校希望你尽可能提前还款。

很多同学觉得自己在校读书期间,所申请的贷款自己没有偿还过利息,便错误地认为自己在校读书期间所申请的贷款是无息贷款。其实,当同学们申请的贷款发放后第一天就开始计息了。目前的年利率为5.94%(此利率根据中央银行的利率可进行调整)。同学们之所以在校读书期间不用自付利息,是因为由国家财政部门为你们贴息。

我校2012届即将毕业的同学们从2012年7月1日就要进入自付利息阶段,以一笔金额10000元的贷款来计算,在利率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一年后同学自己就要付息594元,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如果毕业前还款则同学自己不用负担一分钱的利息。鉴于以上,我们建议有助学贷款并即将毕业的同学在离校前还款。

亲爱的同学们!相信你们永远不会忘记,正当经济拮据,面对学杂费一筹莫展的时候,是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向你伸出了援助之手,使你可以和其他同学一样免去后顾之忧,安心地学习和生活。国家助学贷款是你们踏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千万不要因一时的疏忽而给自己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进而影响今后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古人说:滴水之恩,须当涌泉相报。只有诚信待人,别人才会诚信对你。请不要忘记自己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的承诺。言必信,行必果。

最后,祝同学们事业有成,鹏程万里!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971-6314747(刘老师、万老师)

青海师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