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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07-23 [来源]: [浏览次数]:

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管理,切实发挥导师对于学生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对象为按《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聘任的本科生导师。

二、考核基本要求

1.考核时间:每学年考核一次,时间为9月。

2.考核方法:学院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与学生评价相结合。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4.有以下情行的导师,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2)无故拒绝指导学生者;

(3)提供虚假考核材料或证据者;

三、考核方式及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和学生评价两部分,考核满分100分,其中日常工作考核分值为40分,学生评价分值为60分。

(一)日常工作考核。主要检查本科生导师认真填写工作记录手册及每月交流指导情况,每月面对面指导少一次扣5分,少一人扣1分。

(二)学生评议。在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范围内进行,组织学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取学生评议分数的平均分。

(三)考核材料要求。本科生导师要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记录手册》,督促和检查学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学生成长记录手册》。考核前,本科生导师要认真做好导师工作总结,详细体现指导情况和所指导学生取得的成绩与进步。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主体在学院,在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

2.考核结束后,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3.学院根据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发放导师工作津贴。

4.考核结果作为本科生导师下学年聘任的依据。考核优秀者,学院可适当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担任本科生导师。

5.将本科生导师工作纳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评奖评优和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

五、附则

1.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考核细则”,报学校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考核学生评议表

(20 —20 学年)

导师姓名: 填表日期:

考核项目

具体任务

得分

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高尚品格(15分)

1.加强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生活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自觉按照“六有”大学生要求健康成长;(5分)

2.指导学生按照学校德育实践学分制要求,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学会交友,学会合作,学会做人、做事,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5分)

3.引导学生积极适应社会的变化和要求,敢于面对各种困难和挫折,理性分析、明辨是非,不畏艰难,顽强拼搏。(5分)

引导学生努力学习,掌握扎实学识(15分)

1.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优缺点,帮助改善学生知识结构、改进学习方法,接受学生在专业发展、继续深造等方面的咨询;(5分)

2.帮助学生围绕专业学习、外语学习、人文素养知识学习等制定成长目标,引导学生及早做好研究生、外语等级及各种资格证书等考试的准备(5分);

3.指导和督促学生每月至少读一本有益的课外书籍。(5分)

引导学生开拓创新,培养创新思维能力(15分)

1.指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5分)

2.指导学生成立或参与各种兴趣小组,开展学术、创新调研等实践活动;(5分)

3.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调查调研或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的调查研究和创新创业能力。(5分)

引导学生脚踏实地,增强奉献祖国的意识(10分)

1.开展“四爱三有”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扎根青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5分)

2.开展使命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学生立大志,艰苦奋斗,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本领。增强使命担当意识。(5分)

导师引导成效(5分)

1.通过导师的引导,理想信念、顽强拼搏意识增强;(1分)

2.学习、生活、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学习主动性增强;(1分)

3.学习成绩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增强;(1分)

4.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意识和能力增强;(1分)

5.获得各类表彰奖励。(1分)

总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