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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华民慈善基金会2011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05-06 [来源]: [浏览次数]:

青师学工字〔2011〕19号

关于启动华民慈善基金会2011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

华民慈善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性非公募慈善机构,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原始出资额最大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2010 年,华民慈善基金会与我校合作开展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共资助我校 109 名 2011 届本科毕业生。项目以“经济资助、能力提升、扶助就业”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全面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通过实施该项目,受助学生的就业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有利地推动了我校就业工作的开展。

2011年 4 月,华民慈善基金会再次与我校合作展开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签订了《华民慈善基金会2011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协议》,依据华民慈善基金会章程和项目计划安排,华民慈善基金会将为我校100名2012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包括4000元/人的现金资助和专门的就业能力提升培训。根据华民基金会《关于2011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启动事宜的说明函》(华民项目函〔2011〕4号)现将项目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条幅、横幅、板报和宣传海报等方式,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让每一位2012届毕业生了解华民基金会2011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资助流程,做到宣传到位,服务到位。

宣传发动时间: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10日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2012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

(2)受到所在学校或院系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三、申请受理期限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11年5月10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

四、申请流程

2.在项目申请页面如实填写申请内容。填写过程中,点击“下一页”或“退出”并确定后,系统会自动保存已填信息。填写完毕且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网上申请,并根据提示,用A4纸打印申请材料;

3.申请人在纸质材料寄出之前,如发现所填信息有误的,可修改网上相关内容,并重新提交、打印。纸质材料一旦寄出,将不能再修改网上申请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大一、大二、大三第一学期,成绩单必须是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提供),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打印好的项目申请人登记表交至所在院系,由院系对项目申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核,并在规定位置盖章确认后统一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1年6月10日。

五、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的清单

1.申请声明;

2.项目申请人登记表(相关部门盖章);

3.项目申请书;

4.在校学习成绩单;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说明:

1.《申请声明》、《项目申请人登记表》的签名处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打印签名或没有签名的视为无效申请。

2.邮寄材料与网上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视为申请人自行放弃申请资格。

六、申请人须知

1.为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华民慈善基金会在接到申请后,将按照在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上公布的申请办法、程序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严格审核、打分及排序,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受助人名单,向学校提供排名前120名候选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学校复查审核,如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真实的情况,华民慈善基金会将严格按照分数排名依次替补,最终确定扶助对象。

2.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慈善基金会将在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公布申请结果,申请人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网站查询自己是否获得资助。为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申请人只能查询到本人的申请受理结果。

3.华民慈善基金会向合作高校通报最后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与学校统筹安排相关就业培训和服务。

4.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慈善基金会将分两次每次2000元人民币发放给扶助对象。第一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确定后的一个月内,第二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提交项目执行中期报告评审完毕之后。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质量,扶助对象应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华民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的通知为准。

6.在第一笔扶助款发放后,如发现扶助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项目公告其他要求的情况,基金会有权停止支付第二笔扶助款,并保留追回第一笔扶助款的权利。

7.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将在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适时公布,敬请关注。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