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青海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高等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建设,不断提升学校培养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坚持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保障参与管理的权利。
2.根据校务公开工作的需要,将所需内容以校园网、电子政务系统、校园广播或公文的形式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校务公开工作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承办。
实施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是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共谋学校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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