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加强学校各项工作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共谋发展,促进和谐,办好人民满意,为贯彻落实《青海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特制定《青海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证校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学校行政领导为正、副组长,学校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校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校工会。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对校务公开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公开的内容:与学校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组织人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外,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均应公开。
其中向校内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学校发展中长期规划、经费收支情况、干部使用情况、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情况、基建和物资采购情况、干部廉洁自律及学校重大决策等有关事宜。
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招生情况、收费及捐赠款有关情况、学生管理情况及举报监督方面的内容。
1、学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本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3、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考勤、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管理;
4、学校工程建设、维修项目和外包项目及有关设备、物品采购、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5、图书馆图书、影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设备的采购,招投标情况。
6、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7、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1、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政策、考核规程、纪律和录取的结果。
2、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特长生、保送生的推荐、录取等。
(一)教代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
(二)校务公开栏。开辟“校务公开栏”,以动态的形式向教职工公开相关事项。
(三)各种会议。学校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中层领导干部会议、全校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四)视听传播媒体。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网、电子政务系统、学校广播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校务。
(五)各种公文形式。学校以各种文件、公告、通知、通报等形式公开校务。
(六)其他形式。在校园网设立书记、校长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和廉政信箱等。
(一)校务公开的程序应遵循确定内容、审查把关、组织实施等程序,坚持先研究、后公开的原则。
(二)对社会公开的事项,须经相关会议研究、审核批准。
(三)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须将公开事项的材料交到校务公开办公室,由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与要求,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整改纠正后的意见及结果及时公开、答复或说明。
(五)通过教代会公开的内容,依照教代会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一)校务公开小组具体负责检查学校校务公开情况,收集师生员工及家长、社会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质疑,并将意见、建议、质疑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转达,提出处理建议,并参与办理。
(二)校务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等进行监督。校务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查阅各职能部门与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列席与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会议,并对学校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校务公开情况适时做出评价。
(三)各单位、各部门每年12月之前要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报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
(一)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校务公开要有利于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促进依法治校。
(三)为使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将把实行校务公开的情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学校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学校各院(系)、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制订校务公开实施方案,成立校务公开执行小组和监督小组。做到公开的程序规范、公开的内容真实、公开的形式有效、公开的时间及时,并制定有关档案制度和工作责任制。
(一)论证听证制。在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政策、规定出台前,要科学论证,实行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二)民主评议制。把校务(办事)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对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教学、管理、服务质量是否满意等,实行群众监督,民主评议。学校根据需要组织学生代表、家长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对校务公开、行风建设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聘用工作中。
(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应当让社会公众和广大家长知晓的事项,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认真受理,能够公开的及时公开,对确实不能公开的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记录备查。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学校有关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加强日常监督。把校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及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制。明确校务公开岗位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设立举报专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已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至关重要,它是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是克服工作随意性的基础,是实现公开目的的保证。结合校务公开的实践和新形势的要求,认真探索建立切合我校实际的论证、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使校务公开工作切实促进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教职工进一步认识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校务公开工作,大力支持校务公开工作,认真监督校务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校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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