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早操的管理,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学生养成自觉锻练身体、按时作息的良好习惯,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校学习的一、二年级的各类学生都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出早操,各院(系)要认真对早操进行组织、检查和考勤,可安排学生干部组成早操自查小组检查各班出操情况,辅导员老师应将考勤结果向本系学生公布并在每月5日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组织校学生“早操检查评比小组”统一对学校早操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全校学生出早操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公布。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出操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早操考勤一天按一次计算,请假一次由班体育委员批准,连续两次由辅导员批准,连续三至五次由辅导员签字,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批准,连续六至九次由辅导员签字,院(系)主要领导批准,连续十次及以上由辅导员和院(系)主要领导签字,学生工作处批准,一学期早操请假不得超过十五次,有病不宜出操的学生,可不参加集体出操,但必须参加早操点名。
四、凡无故不出早操,视为旷操,旷操两次折合为旷课一节,根据情节按《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五、每学期旷操25次以上者,其学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为不及格,须补考,否则不能领取毕业证书。
六、学生早操出勤情况,作为当年的“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之一。
七、因故不能出早操时,各院(系)可根据情况组织活动,不予考勤。
八、早操出勤情况是学生个人综合测评的重要考核内容,也是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条件之一。无正当理由,学年早操平均出勤率低于85%的班级、支部、宿舍将取消所有相关奖项的参评资格。
九、学生处定期将考核结果公布,学校于每学期结束前,对上一学期的早操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对早操出勤率高、组织有力、秩序好的院系、班级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先进院系、班表彰的比例分别为30%,对出勤率低、组织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结果将作为院系学生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团总支部等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