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6-10-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新校区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一、学生突发事件类型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以及影响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学生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水灾、地震、冰雹、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网络运行的事件。

6.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

二、预防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

各院系应经常对师生进行法纪法规、形势政策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密切注意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反映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2.加强预测研究,及时化解突发事件因素。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各学院人员及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分析、研究、预测,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性质、形式、特点、规模、趋势、后果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为化解突发事件打下有效基础。

3.加强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与教育部、教工委、公安机关和校内各单位的信息畅通。各学院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并保持24小时与党、校办和保卫部的通讯联络。

4.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经常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妥善处理治安事件,防止因治安问题引发事端。加强门卫和校园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5.加强后勤保障工作,防止因生活服务问题引发突发事件。

加强供水、供电、供暖和食堂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防止与学生发生矛盾而引发事端。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和传染病传播。

6.加强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要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学生反映的实际问题,关心有困难的学生生活,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和苗头,并积极采取妥善措施,把影响稳定的因素和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7.加强校园网络的监控和管理,防止不良信息传播。

加强技术防范,多层堵截过滤,有效阻断有害信息。网络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网上动态,及时发现预警性信息,有效控制敏感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发现煽动学生聚集、上街游行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8.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严格执行开展大型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制定详细安全保卫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现场安全和正常秩序。

9.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

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测试,建立心理援助档案数据库,落实定期追踪,对于有过激行为、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咨询老师应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及时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

10.加强对校内外非法宗教组织的监控。

对校内外的非法宗教组织应认真落实严密监控措施,做好师生中有无参加非法宗教组织的排查工作。

三、报告制度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辅导员、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再由分管院领导向院系处置小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学生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学生所在院系应第一时间电话向维稳办(校办)、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宣传部报告,2小时以内电子版文稿经保卫处、学工处初核后书面报告学校办公室。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学生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学校办公室依据保卫处初核的信息进行核查把关并报校领导批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生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和当事人所在院系报告。

(2)当事人所在院系和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即刻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院系应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院系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院系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其他方面的心理危机。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1)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系分管领导及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学生辅导员、院系领导、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和相关部门人员(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后勤服务中心、集会游行为学校办公室,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应立即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保卫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相关部门和院系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院系分管领导报告。

(2)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当事人所在院系应及时向学工处、研究生部和保卫处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保卫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协助院系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帮助寻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经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相关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院系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4.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保卫处、学工处(处)及相关院系报告,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及相关院系学生辅导员和所在院系分管领导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和院系相关人员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保卫处要及时、全面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有关部门责任人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7)受害者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1)校园内发生与学生有关的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和相关院系报告。

(2)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和有关院系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3)保卫处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要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保卫力量进行妥善处置,避免造成受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更大伤害,同时组织人员疏离,维持秩序。

(4)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要以公安人员为主,配合公安人员处置。

6.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或拨打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保卫处和相关院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7.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院系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所在院系应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并向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报告,保护好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保卫处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所在院系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营救工作。

(4)所在院系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8.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和相关院系的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分管领导报告。

(2)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和相关院系的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校保卫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9.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应立即拨打120、110,并迅速进行救治,同时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向院系领导报告,院系立即向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报告,保卫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由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取样、侦破等工作。

10.建筑安全引发事故的事件

发生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突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学校其他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11.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四、事后恢复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一)善后处置

1.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2.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院系和部门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

五、责任追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