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环节,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础和前提。为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管理,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管理,考场纪律,评分标准等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精心安排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试巡视检查制度。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纪委、团委等部门组成的考试巡视组。各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教务干事、辅导员等人组成的考试管理小组。考试期间考试巡视组和考试管理小组,对考风考纪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各院(系)应全力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工作,认真学习《青海师范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使学生对考试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采取预防性措施,落实责任,层层负责,切实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四、教师要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风,促进学风建设。复习考试期间,要坚持原则,不允许划分复习范围,不允许泄漏试题内容,不允许降低评分标准。
五、监考入员必须履行岗位责任。考场出现违纪作弊现象,监考人员有义务有责任进行制止,对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的行为,学校视情节给监考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条例见《青海师范大学考试管理办法》中的第四章《监考与巡视》与《青海师范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六、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对在考试或考查中作弊者和协同作弊者,由学生处依据《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在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过程中,要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坚决反对说情现象。
七、考试成绩的统计、检查、上报工作由各院(系)教务于事负责。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干预,不准改动学生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