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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困难补助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从学生学费收人中提取10%的资金,专门用于学生困难补助,帮助生活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学生困难补助办法:

一、困难补助金的分类及对象

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定额补助金、特殊补助金和勤工助学补助金等三部分。补助对象为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师范、非师范本、专科普教学生。

二、困难补助金的补助条件

(一)定期定额补助金的补助条件

1.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 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家庭缺少主要劳动力,导致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线;

3. 城市生源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水平线,无力支付学生生活费;

4. 农村生源居住地自然条件差,导致经济收入较低,无力支付学生生活费。

(以上条件必须由居住地村委会及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示相关证明、凭证)

(二)特殊补助金的补助条件

因病住院造成较大经济负担、重大意外事故致使生活困难及学生死亡等有关费用的支付,可申请特殊补助金。申请特殊补助金必须附带突发事件的详细说明及正式发票(或发票复印件)。

(三)勤工助学补助金是对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俭学劳动的资助(补助办法另行发文)。

三、困难补助金的补助比例及金额

(一)定期定额补助金分三种档次,一档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月补助80元;二档占学生总数的6%。每人每月补助50元;三档占学生总数的9%,每人每月补助40元。定期定额补助金均按10个月发放。

(二)特殊补助金最高500元。最低30元,视情况予以相应补助。

四、困难补助金的补助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内评比;

(二)辅导员、导师审查核实,报本系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研究核定补助等级,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四)学生补助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新生的申请时间为进校后的第五周。

五、困难补助金的管理检查办法

学生困难补助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提出使用计划、办理审批手续,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学生困难补助金是鼓励、支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克服上学经费不足的经济措施,凡享受学生困难补助金的学生必须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有下列情况者将停发困难补助金。

(一)对自己家庭收人隐瞒,弄虚作假者除停发困难补助金外还要收回已发的补助金,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受通报批评处理者停发一个月定期定额补助金;受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定期定额补助金;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一学期定期定额补助金;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停发一学年定期定额补助金。

(三)学习不努力,有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导致成绩下降者。

(四)有挥霍浪费、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和习气者。

六、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问题,由学生工作处拟定意见并报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七、本办法从九九级实行新收费标准的普高学生开始实行。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