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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英语、计算机等级要求的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6-11-19 [来源]: [浏览次数]:

公共英语、计算机等级教学工作是我校教学改革的重点内容,为使广大学生对公共英语和计算机等级教学要求有明确认识,现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仍然从普教2000级、成教2001级起执行;

二、凡普通招生的本科学生毕业时,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水平(CET—4),非计算机专业的理科学生计算机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其中任选一门),文科学生计算机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平,取得相应证书。

三、凡普通招生的专科学生(含高职)毕业时,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国家A级水平,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平,取得相应证书。

四、特殊专业(指体育、美术、音乐专业)普通本科学生英语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国家A级水平,专科学生(含高职)英语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国家B级水平,计算机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平,取得相应证书。

五、民族预科升人本科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和通过对等招生的其他民族学生毕业时,英语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国家A级水平,民考民学生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国家B 级水平,取得相应证书,计算机等级要求与相应级别的学生相同。

六、凡通过成招的在册本科学员毕业时,非英语专业学员英语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国家A级水平,特殊专业(指体育、美术、音乐专业)、专科学员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国家B级水平,非计算机专业学员计算机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平,取得相应证书。

七、民族部双语教学的成招学员毕业时,非英语专业英语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国家B级水平,取得相应证书,计算机等级要求与相应级别的学生相同。

八、各类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包括普通、成人学生)毕业时,英语达到专业英语四级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水平(CET-6),取得相应证书,计算机等级要求与相应级别的学生相同。

九、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学生毕业时,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水平(CET-4),取得相应证书,计算机等级要求与相应级别的学生相同;

十、各类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包括普通、成人学生)毕业时,计算机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水平(其中任选一门),取得相应证书,英语等级要求与相应级别的学生相同;

十一、各类计算机专业专科学生毕业时,计算机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其中任选一门),取得相应证书,英语等级要求与相应级别的学生相同;

十二、学生毕业时凡达不到以上要求者,皆以结业处理,毕业后两年内参加相应考试,取得证书者,可申请换取相应证书(按学籍管理的有关条款执行);与原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公共英语、计算机等级教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中不相符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十四、本规定自2003年6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