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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军训管理细则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6-11-1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总政《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的通知》精神,保证军训效果,特制定军训的若干管理细则如下:

1.全体学生必须按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集中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的学习。集中军训要符合“全时军训”的基本要求,即从军训开始至结束,必须严格执行军训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2.军训中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确属实际需要,请假不足 1天者由本连连长(部队教官)和指导员(校内带队干部)共同批准。请假1—2天由院(系)批准,军事教研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者(合3天),由院(系)开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后交军事教研室。因病请假者,需有校医院证明并按上述程序审批。凡缺勤超过本期军训总天数的1/3者,以后必须重训。身体有残疾者,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无故缺勤,或有正当理由而未经请假,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者,按旷课论。旷课3天(合3天)以上者,军训记不及格,以后必须重训。旷课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军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各连要安排正、副排长担任值班员。负责督促本连同学按规定时间起床、早操、开饭、上课和就寝,组织整队,协助考勤和检查卫生等。

4.参训学生要按军训的要求整理内务,搞好室内外卫生并注意保持。各连要坚持每天检查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评比,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要列入军训成绩的综合考评之中。

5.根据校内军训特点,每周原则上只休息半天或一天,休息时间不准离开校园,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校园者,必须按第2条所规定的请假程序审批。

6.参训学生必须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严格请销假。

7.参训学生在正常的室外训练时必须着军服、戴军帽、佩戴军训标志、穿解放鞋。开饭、室内课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应着军服、不戴军帽,可不穿解放鞋,但不准穿拖鞋。

8.在训练中(含课间休息),学生不准买冰棒、汽水等饮料,不准吃零食。

9.参训学生必须到指定食堂就餐。无论是早操、室内课,还是操场训练,下课(操)后,无特殊情况必须回到宿舍,放好书包或训练器材,经统一整队由教官带往食堂。买饭时,要自觉排队,杜绝夹塞现象,各排副排长要注意督促,同学间要互相谦让、互相监督。

10.参训学生要严格训练纪律,保证训练安全。训练中要爱护武器和训练器材,不准拿武器开玩笑,严禁枪口对人。

11.军训期间还应遵守和执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军事教研室的其他规定和要求,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12.本规定从2003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