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青海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意见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青海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广大同学住宿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就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律统一在校学生公寓居住,严禁自行在校内外租房居住。由于学生不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仍自行租房居住而发生的各类事件、事故,其后果由学生自负。

二、凡自行租房居住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奖学金、三好学生等各类奖项的评选,师范类学生取消全优师范生奖学金的评选资格,非师范类学生不得申请助学贷款。同时,要根据规定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校公寓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寓各宿舍安排住宿的学生数,对各宿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已作安排但无人的床位及时登记并报送校学生管理部门。

四、各院(系)要从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在统一安排的校内公寓居住。此项工作实行院(系)一把手责任制,凡学生在校内外自行租房居住的,一经发现,将追究院(系)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