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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的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社政[2004]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具备足够的学生公寓和较好的住宿条件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在校外租房居住,凡在校外租住房屋的学生,一律返回校内居住。

二、违反本规定者,本学年内不予评奖学金,不享受各种荣誉的评比。

三、凡不遵守此项规定或仍在校外继续租住房屋的学生,经查实确认,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