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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德育实践学分制是将德育实践考评成绩化、学分化,把德育的理论教学和实践结合起来,把学生实践活动表现、行为规范、创新精神纳入统一的德育实践考评中,融德育内容、德育手段和德育载体于一体,按照考评内容及其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全面了解和衡量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其发展水平。

第三条 德育实践成绩考评以提升广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宗旨,坚持科学性、教育性、导向性、整体性原则,确保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德育实践成绩考评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是学生评优、奖助、入党、入团、毕业升学及其它方面的必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青海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 我校赴省外其他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学生或在外实习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从学院领取纸质版《青海师范大学德育实践运行手册》,由交流学校辅导员(班主任)或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考核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学期末由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申请,将分数反馈给学校班主任审核通过,由班主任录入教务系统。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学分计算


第六条 德育实践学分本科生为4学分,分8学期完成,每学期0.5学分。专科生为3学分,分6学期完成,每学期0.5学分

第七条 德育实践考评成绩分为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均100分。其中平时成绩由十项考评内容构成,由班主任考核计分;期末成绩由日常得分项、额外加分项、额外扣分项按实际总分计算(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算)。德育实践考评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

第八条 一学期德育实践考评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即获得本学期0.5学分,低于60分不能取得该学期德育实践学分,需重修方可获得学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期的德育实践成绩以0分计:

(一)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或一学期内受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以下处分者;

(二)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者;

(三)不诚实守信,故意弄虚作假,情况严重者。

第十条  德育实践成绩考评细则

(一) 德育实践学分平时成绩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得分

1

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树立科学世界观、方法论,热爱领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青海,自觉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

10

2

认真学习了解中国历史和国情,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立志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而奋斗。

10

3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遵法、学法、守法、护法,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反分裂、反极端、反渗透。

10

4

养成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明伴我行”意识,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诚信友善、谦让宽容、乐于助人;朴素大方、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自律自省。

10

5

树立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奉献精神,具有服务意识、大局观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做到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眼前利益服从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10

6

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养成良好的学风,课堂认真听讲,高质量完成课程任务,脚踏实地,积极上进,掌握真才实学,练就过硬本领。

10

7

努力学习新知识,接受新鲜事物和新挑战,能够承受压力承担责任;积极参加各类学术、创新活动,培养创新思维、科学思维方法,具有较强的适应和创新能力。

10

8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向上向善,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10

9

积极参加劳动,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精神;自觉参与班级活动,建设班级,维护班级形象;自觉搞好个人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维护好校园、会场、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爱护公物。

10

10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保持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保质做好早操,不吸烟不喝酒。

10

(二) 德育实践学分期末成绩考核细则

1、 日常得分项

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得分说明

操作备注

15

1.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论述,并撰写学习体会。

4

1篇1000字以上学习体会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

学生实时申请、班主任核实确认。

2.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和班会。

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1次扣1分。

扣分由班干部负责考勤,提交班主任审核。

3.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递交入团或入党申请书或党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


学生实时申请,班主任审核。

4.参加党团组织培训,获得党、团校培训《结业证书》。

1


学生实时申请、提交结业证书,班主任审核。

5.维护国家荣誉,爱护国旗、国徽,积极参加升国旗仪式,行注目礼、唱国歌。

2

参加1次升国旗活动得1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分。

根据学院组织参与情况,学生实时申请,班主任审核。

6.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参与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

同学间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关系融洽得2分。

班主任根据学生情况给分。

7.响应国家国防政策,积极报名参军,应征入伍。

2

报名且参与体检得2分。

学生实时申请、班主任审核。

20

8.积极践行“文明伴我行”,尊敬师长,校园内见到老师主动问老师好。

5

每月计1分。不主动问好者,1次扣1分,累计5分。

学生每月底申请1次,班主任审核,学生监督,违反者不得分。

9.尊重他人,注意形象,衣着仪表整洁大方,男女同学交往举止文明得体。

3

男女同学之间交往有过于亲昵者,1次扣1分。

学生期末申请,班主任审核,实时扣分。

10.热心帮助他人,主动帮助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同学。

3


班主任根据学生情况给分。

11.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4

不诚实守信,弄虚作假,1次扣4分,累计4分。

学生期末申请、同学监督、班主任审核,实时扣分。

12.文明上网,不发表、传播负面信息,遇到不良信息敢于发声,弘扬正能量。

3

在网上发表、转发不当言论1次扣3分。

学生学期末申请,班主任审核,实时扣分。

13.爱惜身体,珍惜生命,绿色生活,远离烟草。

2

无吸烟行为得2分,有吸烟行为不得分。

学生学期末申请、学生监督、班主任经常深入公寓检查。

15

14.按时上课,不无故缺课。

5

一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得5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旷课1次扣1分,累计5分。

本人实时申请,班干部监督并在教学日志记录,班主任审核,实时扣分。

15.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与老师积极互动,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3

课堂上看手机新闻、玩游戏、睡觉等1次扣0.5分。

本人学期末申请、同学监督、班主任审核,实时扣分。

16.学习刻苦勤奋,认真完成课后作业。

3

1次抄袭作业扣3分。

学生学期末申请、班主任审核,实时扣分。

17.学好外语,提高技能,积极参加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各类资格证考试。

2

通过1项并有证书得1分,累计2分。

学生实时申请、班主任按照证明材料审核通过。

18.课余时间经常去图书馆学习,积极阅读有益课外书籍,不断拓展知识,提高综合素养。

2

阅读1本有益课外书籍,有读书笔记得1分,获得学校读书之星加1分,累计2分。

学生实时申请、班主任检查成长手册审核。

20

20

19.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触犯学校纪律处分。

4

一学期无违纪处分得4分,警告处分1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1次扣4分。

本人学期末申请,班主任审核,实时扣分。

20.自觉维护教室秩序环境卫生,不在教室用餐、打闹。

2

在教室用餐1次扣0.5分,在教室随意丢垃圾,不注意环境卫生1次扣0.5分。

本人学期末申请、同学监督、班主任审核,实时扣分。

21.节假日、寒暑假收假按时返校,不无故迟到、缺席。

2

无故未按时返校1次扣0.5分。

本人学期末申请,班主任审核,实时扣分。

22.经常打扫宿舍卫生,整理个人物品,宿舍个人床铺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使用违禁物品,不私接乱拉电线,不养宠物。

5

宿舍卫生不整洁,物品凌乱,当日值日人员扣1分,个人床铺不整齐扣0.5分;使用违禁物品1次扣2分;饲养宠物扣1分。

本人学期末申请,根据检查记录扣分,班主任审核。

23.遵守公寓管理规定,进出学生公寓自觉刷卡出入,展示公寓文明礼貌。

2

进出主动刷卡且每月刷卡次数不低于100次得2分,每月刷卡次数每减少10次减0.5分。

本人学期末申请,班主任审核。校、院、班检查发现直接扣分。外出实习4个月以上按2分满分计算。

24.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每晚23时前返回公寓,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休息,无晚归、夜不归宿现象。

3

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1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晚归1次扣1分,夜不归宿1次扣3分。

本人学期末申请、同学监督、班主任审核,实时扣分。

25.参加活动遵守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乱扔垃圾、不玩手机。

2

违反1次扣1分。

学生学期末申请,班主任审核,班干部监督做好记录。

20

26.经常主动与老师沟通交流请教,积极参加导师、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

2

无正当理由缺席指导1次扣0.5分,累计2分。

学生期末申请、班主任审核成长手册给分。

27.参加由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不少于10次(其中校级活动至少3次,班会、党团日活动除外),无迟到早退。

10

学生参加活动及时记载到成长手册,并由组织单位或学院盖章确认,每少1次扣1分。(实习生以参加实习单位活动为准)

学生期末申请、班主任检查成长手册审核通过。无证明材料不予加分。

2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认真做早操,强健身体。

4

早操全勤,动作规范,认真参与得4分,早操迟到早退1次扣0.5分,不认真参加者或缺席者1次扣1分,累计4分。

本人学期末申请,班干部、班主任根据考勤给分。

29.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比赛项目,按时出勤为同学加油助威。

2

参加学校运动会比赛项目加1分,按时出勤为同学加油助威加1分。

学生实时申请、班主任审核。

30.积极加入学生社团、创新团队、志愿者协会(学校、学院正规审批)。

2

一学期至少在组织达4个月,表现良好,并有证明材料加2分。

学生申请、班主任按照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无证明材料不通过。

10

31.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为校、院、班提出合理化建议。

1

建议被采纳,1条加0.5分,累计1分。

学生实时申请、班主任审核。

32.担任校、院、班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宿舍长或老师助理,服务师生,发挥表率作用。

5

考核鉴定发挥一定作用,校级学生干部5分、院级学生干部4分、班干部、宿舍长、老师助理3分,累计不超过5分。

学生学期末申请、班主任检查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无证明不加分。

33.积极参加学校公共空间、教学楼、图书馆、公寓、食堂等公益服务,协助管理、打扫卫生。

2

勤工俭学岗位除外,公益服务须经学院统一安排,不参与不得分。

本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院岗位安排审核。

34.主动维护食堂秩序,食堂文明就餐,主动排队,爱惜粮食、爱惜公物。

1

发现不排队就餐或浪费粮食,1次扣0.5分。

学生学期末申请,班主任审核通过,实时扣分。

35.对校园内不良现象敢于监督、敢于阻止,共同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氛围。

1

对不良现象有监督、阻止,经核查属实的加1分。

学生学期末申请,班主任审核通过。

2、 额外加分项

序号

加分项目

备注

1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好人好事,有突出事迹,经验证属实者,1次加2分。

本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班主任审核。

2

撰写论文或文章并发表在正规刊物,第一作者1篇加1分。

本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班主任审核。

3

学习勤奋刻苦,学期课程成绩平均分较上学期提高3分以上者或积极报考、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者加2分。

本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班主任审核。

4

参加比赛获国家级奖项加3分、省级奖项加2分、校级奖项加1分,同项取最高分。

本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班主任审核。

5

学生应征入伍获得部队表彰或嘉奖返校后加2分。

本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班主任审核。


3、 额外扣分项

序号

扣分项目

备注

1

不尊重民族习俗,影响民族团结,制造、散布、传播谣言、恶意传播他人隐私,达不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10分。

实时扣分

2

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不参加指定活动,1次扣10分,顶撞老师、管理人员, 1次扣10分,辱骂老师、管理人员1次扣20分。

实时扣分

3

扰乱校园秩序,损坏学校公物,故意弄脏或损坏墙面,未经允许在校内发放、张贴宣传材料1次扣5分。

实时扣分

4

参与非法传销、网贷,扣10分。

实时扣分

5

有意见或建议不通过正规渠道诉求,利用网络平台,对个人、学校、社会、国家发表不恰当言论,损坏他人、学校、社会、国家声誉达不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10分。

实时扣分


第三章 学分应用


第十一条 本科生四年德育实践学分达到4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者方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实际在校学期计算学分及绩点。专科生三年德育实践学分达到3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十二条 德育实践考评成绩低于60分者,学院对其警示谈话并通知家长协助教育;连续两学期低于60分者,劝其退学。

第十三条 凡年度德育实践综合考评成绩未达到85分者,不得作为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免的人选。年度德育实践考评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各类奖学金和各类推优评先的人选。

第十四条  德育实践考评成绩应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管理办法》中,经折算后计入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成绩(以学生综合测评中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学期德育实践考评成绩不满60分需重修,重修期间在保证本学期德育实践考评合格的基础上,达到以下三个条件方可给予上学期德育实践0.5学分。

1.对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行为进行反思,并写出1000字以上的分析报告。

2.在重修期间必须参加思想政治教育讲座、培训不少于4课时,完成不少于10000字的思政类、时政类或励志类的读书学习笔记。

3.在重修期间必须参加集体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并完成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或总结。

4.在重修期间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完成每周2小时以内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总计达18小时以上且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是学生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校园和谐、提高个人素质而提供的服务。志愿服务管理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统筹负责,学校根据校内相关部门的需求,定期公布校内志愿服务岗位供重修同学自由申报,志愿服务岗位包括校园文明监督、校园绿化、图书资料整理、实验室管理、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及秩序维护、公寓管理等。


第五章 组织及程序


第十七条  德育实践学分的实施在学生工作处(团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工作处(团委)统一协调,建立和维护《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组织进行德育实践学分工作督查。

第十八条 学院是德育实践学分实施的直接责任单位,在学院党政班子领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德育考评小组组织实施德育实践综合考评,班主任是德育实践课程负责人。

第十九条 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搜集、汇总、反馈等。学生每天及时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班干部利用每周班会时间,公布学生德育加减分情况,班主任每周审核通过一次。班主任每月一次在班会上对每个学生德育表现作小结,并公示学生月度德育分数,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每学期末(上半年6月底、下半年12月底)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小结,班级进行集体评议,班主任和班级考评小组确定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评成绩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和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考评及时督促检查,由学院负责报学籍管理部门录入归档。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校级活动需要相关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参加学院、班级活动的由相关学院班级进行登记并确认;参加社团(团队)活动的,由社团(团队)挂靠的学院团总支在《学生成长纪录手册》上给予评价,方可加分。各教学班及班主任(辅导员)要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的保管工作,及时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对学生德育分数认真加分、扣分,杜绝不加不减、错加错减、漏加漏减、缓加缓减及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院落实德育实践学分制的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辅导员、班主任落实德育实践成绩考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中。


第六章 申诉与复议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德育实践成绩考评、计算学分,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各学院须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四条 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处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院及学生本人。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实践学分暂行办法(修订)》(青师校字【2016】17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