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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防疫期间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外省政府工作要求、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入公寓的人员。

第二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公寓实行严格管控,外来人员不经批准,不得入内。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进出学生公寓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无发热症状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对不予配合的人员按所属权限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学生在公寓发现体温异常,宿舍长第一时间将学生信息报告公寓值班人员同时护送到校医院就诊,夜间由学院值班老师护送到校医院就诊。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并报告公寓中心。

第五条疫情防控期间,明德物业对公寓公共部分每天进行两次消毒,宿舍进行一次消毒。

第六条凡需进入学生公寓的学生,必须刷卡或出示学院证明,学生报到期间测量体温达标后,方可进入公寓。

第七条值班人员、物业维修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佩戴工牌并进行登记。

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值班老师进入公寓需持个人工作牌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第九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公寓工作人员、物业在公寓服务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服务人员暂离工作岗位。代观察期过后方可上班。

第十条学生无特殊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不得晚归。却因公事晚归的学生,核实身份登记,测量体温,温度正常方可进入公寓。

第十一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公寓楼宇楼之间、不同楼层之间、宿舍与宿舍之间,学生不允许串门、聚会、集体聊天,同宿舍之间学生与学生保持约1米的距离。

第十二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家人、亲朋、同学不允许到学生公寓探访。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要多通风,保持卫生清洁、个人物品整洁,定期清理房间内垃圾等杂物。

第十四条宿舍成员在宿舍内佩戴口罩、勤洗手。

第十五条学生严禁将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宿舍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做饭,防止火灾发生,各学院严格管控,消除安全隐患,查出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学生宿舍矛盾纠纷排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学院要及时了解解决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化解。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明德物业、各学院值班教师、学生公寓委员会、各楼宇长、宿舍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及志愿者组成联防联控队伍,各负其责。

第十八条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