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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帮助我校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青海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和学校领导的积极争取,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决定对我校2019级40名贫困学生进行无偿捐助。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已连续16年对我校55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进行了无偿捐助,资助金额达532.5万元人民币。为了做好2019年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及金额

家庭经济困难且认定为我校贫困生的201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包含专升本学生),每人14000元,分8学期发放,每学期1750元。

二、资助名额

40名(具体分配详见附件3)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勤俭自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遇到老师主动问好。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发生,课堂认真听讲,认真参加早操、晚自习活动,宿舍个人床铺卫生整洁、无夜不归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5.积极参加公寓、晚自习、校园文明、校园活动等方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学生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1.根据该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持居住地(乡镇或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证明或城镇低保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在学生中以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初评。初评审定的学生应填写《2019级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3.初评结果由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初步确定受助学生人选,对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经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送青海省侨办进行复审。

4.青海省侨办复审同意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公示五天,同时公布青海省侨办和学校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对确定资助学生人选及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和家庭贫困证明)报请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审批。

五、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程序”,确保各程序和环节落实到位。  

2、应善良助学金资助时间为4年,在受助学生评选审定时要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相关学生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及学习督促,引导学生树立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思想,弘扬沈炳麟先生“为善最乐”的精神。凡受资助学生生活不勤俭节约,学习不求上进,思想政治表现恶劣达到违纪处分的,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3、各学院于201910月18日将所有相关材料(申请书A4纸手写(1页)、《2019级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手写)、家庭贫困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19级应善良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电子版)、生活照一张(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9级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附件2:《2019级应善良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3:《2019级应善良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