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青财教字[2019]941号)精神,结合《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青师校字[2007]175号),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懂得感恩,道德品质优良,2018—2019学年每学期德育实践成绩85分以上;
4.学习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中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学习成绩以2018-2019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依据),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且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通过贫困生认定。
6.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及学校公益活动的学生优先。
7.免费师范生、已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在本次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之内。
8.交流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总名额的5%。评选不在考虑综合测评成绩,但需满足2018-2019学年中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学习成绩以2018-2019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依据)且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二、评选范围、奖励金额及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大二至大四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学院提交申请书。
2.各学院组织各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人选后进行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和《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4.学生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公示评选通知并将各班级分配的名额在全院公示,根据申请条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强化监督;严禁降低评选标准、平均分配。
2.各学院要认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国家奖助学金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各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查。所报材料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审定。
3.评选工作要确保评选质量,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参评学生填写各项表格和收集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式二份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2018—2019学年成绩单(教务科盖章)、2018-2019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成绩单、2018—2019学年两学期的德育实践成绩登记表、家庭贫困相关证明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单行材料(提交电子版)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含电子版)。
5.各学院务必于11月8日以前将评选结果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监督电话:
处 长:马志明 13897202963
工作人员:乔芳 0971-6314747
附件:
1.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3.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青海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