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助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要求,结合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为做好2018—2019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德育实践活动,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乐于奉献,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高。2018至2019学年每学期德育实践成绩在90分以上。

3.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申请学生在2018至2019学年中本年级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学习成绩以2018-2019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依据),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同等条件获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者优先;

4.破格申请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见附件4)。

 

二、奖励标准、名额分配与评选方式

1.奖励标准:8000元/人。

2.名额分配:各学院推荐参评人数参照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统一协调和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3)

3.评选方式: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差额评选。

三、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2年起),符合评选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广泛宣传。各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本人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含电子版),并按要求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入校以来学校教务处盖章成绩单(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3.学院初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复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人选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人员从申请条件、在校德育表现、取得的成绩、获得荣誉及社会实践等多方面进行预审核,提出评选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5.学校答辩。预审符合资格的申请学生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答辩。

6.学校审查及公示。学生工作处将预审核后的评选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已确定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7.提交与上报。学生工作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核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学院要根据评选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学院公示等程序认真筛选后报学校评审。

3.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完成学工系统申请审核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有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国靖老师,电子版发至QQ:412680434

4.校内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纪委:631639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971-6314747

附件: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4.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说明。

                                                                                                                   青海师范大学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