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年,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在我校捐资设立“和的奖学金”,为切实做好“和的奖学金”的实施工作,根据“和的奖学金”项目运作方式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青海师范大学2019年度“和的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和的奖学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师范类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受助学生提供综合能力建设及志愿服务等培训与活动,推动和鼓励引导受助学生以实际行动参与、支持乡村教育。
二、评选对象
“和的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少数民族学生和女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和奖金金额
每名学生的资助以现金资助和能力素质拓展两种方式结合,现金资助额度为人民币3500元/学年,资助人数为100人。
其中,由和的慈善基金会联合我校“和的同学会”,在我校往届获奖同学组成的“和的同学会”中评选10名“朋辈导师种子”;我校新推荐、上报90名“和的奖学金”获奖同学。
和的慈善基金会分配比例:大一、大二、大三、大四=2:4:3:1,即大一18人,大二36人,大三27人,大四9人。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课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参评学生本年度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志愿活动时数不少于20小时(以《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鉴定表》为考核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大一学生除外)。
2.家庭经济困难且经过贫困生认定,个人生活勤俭节约,勇于克服困难,自强自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6)家有残疾、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城镇低保户子女、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9)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3.思想端正、刻苦努力、品学兼优,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大二及以上年级申请者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以2018-2019学年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依据),且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同学需上学年成绩未出现1门以上不及格课程。
4. 2018-2019学年德育实践考评成绩85分以上。
5.评选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励或其他奖助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6.该年度已获得的奖助学金总数(包括和的奖学金)不超过2项。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1月8日-11日)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和的奖学金申请表》并在班级中以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初评。
2.学院评选与推荐阶段(11月12日-11月15日)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评议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定拟获奖学生人选并公示3天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与公示阶段(11月16日-11月24日)
“和的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审核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获奖学生,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4.材料报送阶段
学校向和的慈善基金会提交获奖学生名单和申报材料。
六、材料要求
学院提交的学生推荐材料包括:
1.《和的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2.2018-2019学年度成绩单一式二份(须加盖学院教务办公章);
3.2018-2019学年度德育实践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
4.《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鉴定表》(附件3)一式二份;
5.家庭贫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二份;
6.《青海师范大学2019年度和的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版)。
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奖励资格
1.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交材料不属实的;
2.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的;
3.学年内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
八、相关要求
为确保“和的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希望各学院认真负责、加大宣传,做好本学院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1.高度重视。“和的奖学金”是我校学生奖中的重要奖项,对于促进我校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重要的意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广泛动员。
2.严格评选。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通知做好申报、推荐等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3.及时报送。请各学院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971-6314747
附件1.学院推荐学生名额分配表
2.和的奖学金申请表
3.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鉴定表
4.青海师范大学2019年度和的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