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助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青海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助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帮助家境贫困、生活困难女大学生完成学业,青海省妇联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对我校本科一年级青海籍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进行资助。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青海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大一本科女学生。

资助名额和金额

资助金额每人1500元/年,共四年。各学院推荐学生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无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勤奋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实践考评成绩75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且经过贫困生认定。

6.已获得应善良助学金的学生不予参评。

、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4月28日)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女大学生申请资助登记表》(附件2)。

2.学院评选与推荐阶段(4月29日-5月1日)

各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评议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定拟资助学生人选并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与公示阶段(5月4日-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拟资助学生,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广泛动员。

2.严格评选。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通知做好申报、推荐等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3.及时报送。请各学院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报送材料包括:《教育发展基金会申请资助登记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须加盖学院教务办公章)、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德育实践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填写《青海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女大学生申请资助信息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

4.联系人:王国靖 联系电话:6314747

附件:1.《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青海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女大学生申请资助登记表》

3.《青海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女大学生申请资助信息汇总表》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