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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最新资助政策宣传简介

发布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表时间]:2024-08-21 [来源]: [浏览次数]:

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青海师范大学多年来坚持以“资助育人,厚德励志”的资助工作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工作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已经建立完善以“奖、助、勤、贷、补”为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费难题,入学前为你化解

学费没着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借款申请,申请成功后返校时将合同回执单上交给学校。


入学之际,绿色通道助你无忧前行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如在筹集齐学费和住宿费方面暂时存在困难,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学生先行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学生可在报到前通过“绿色通道”缓缴学费与住宿费。


入学之后,资助体系尽显关怀之力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11年开始,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复学学生实施学费减免。具体事宜可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查看。

·学校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特设立本科生学校奖学金,分为全优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1.全优奖学金

全优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单项奖学金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个人奖励400-1000元不等、团队奖励2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指用于帮助和解决我校普通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难以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3.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情形。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校内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工作以“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资助育人”为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组织开展。

·社会奖助学金

由社会各界出资,包括应善良助学金、天佑德奖学金、小岛奖学金、筑梦奖学金、热腾嘉助学金等1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资助金额1000元/人-14000元/人不等。